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四、

四、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