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五)
(五)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依法分类管理,强化信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约束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探索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积极协调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对守法诚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融资、企业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许可、服务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实行市场禁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