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