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