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国家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