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健全法规体系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制订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制订基本劳动标准、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人力资源开发促进等方面的法律;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工资条例、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管理条例、国务院表彰奖励条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等行政法规。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