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第四节

第四节 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立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程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法规政策和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