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第四节
第四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社会保险精算等专业人才。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专栏13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