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七节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七十九条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86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其他器官损伤和功能丧失 第七节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七十九条 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损伤(如舌缺损)丧失语音能力,咀嚼、吞咽功能明显障碍。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