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6 附则 6.19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A.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A.2 6 附则 6.19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A.2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 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1 目录 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