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6 附则 6.19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A.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 A.1 6 附则 6.19 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A.1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 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6.19 目录 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