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包括器官段)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 本规定中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设OPO的日常管理,保障其规范运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