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六条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 第六条 培训基地负责对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伦理道德教育、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理论知识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