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