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