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二十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二十七条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并在执业证书上注明: 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相适应的临床工作经验;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