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仲裁员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人事争议处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