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8.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8. 18.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城市各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各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