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7.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17. 17. 优化空间格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河北、山西、山东等省要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快石家庄钢… (五) 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