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注册登记证获证企业实行年度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制度,对防伪技术产品实行监督抽查制度。所有获证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审和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年审和监督抽查工作。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年审;
防伪注册登记企业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年审;
防伪技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管理规定开展。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年审;
防伪注册登记企业参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年审;
防伪技术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管理规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