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实行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 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 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市场商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