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四十六条 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