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四十五条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