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三十四条 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