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