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抽样 第一节 现场抽样 第十七条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