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样 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样 第二十二条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