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