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