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