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获得中国名牌、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优先列入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