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