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 第十一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