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 第十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 第十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