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产品免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