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该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追究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