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各利害关系方有权申请其回避:
与本案利害关系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方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案件利害关系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利害关系方提出回避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是否回避,由国家经贸委决定。
与本案利害关系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方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案件利害关系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利害关系方提出回避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是否回避,由国家经贸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