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国内进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国(地区)的政府;

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