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一章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中有关产业损害调查的信息查阅和披露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害关系方包括以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查阅,是指案件的所有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以下简称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案件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案件最终裁定作出前的合理时间内,商务部向利害关系方告知案件产业损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