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199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