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五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 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 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