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保证方或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5)报至部科技主管部门。无保证方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