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作为科技项目保证方,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协助部科技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