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科技项目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科技项目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项目,可邀请招标:
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科技项目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对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项目,可邀请招标:
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