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