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通报批评; 离岗培训; 停职检查; 调离岗位; 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