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2019年)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