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 (三) 改革目标。 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

二、 主要任务

(一) 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 (二) 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 (三)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 (四) 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 (五) 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

三、 相关措施

(一)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 (二) 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 (三) 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领域价格走势,着重… (四) 推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创新…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措施,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 务求实效。各省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价格改革,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加强制度“立改废”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落… (三) 加强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宣贯培训、政策解读工作,将改革举措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经营者。要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18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263号)和2009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