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充分认识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创新、锐意进取,以交通专项税费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航电结合、以电促航、滚动发展”等政策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中央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支撑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改变了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对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交通运输的转型发展,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投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投融资模式难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能适应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主体作用不强、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各级政府交通事权不清晰、支出责任不明确,融资政策不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动力不足,政府举债不规范、债务负担较重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新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是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领域之一。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对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