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1. 将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清理甄别后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存量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类进行预算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其他或有债务,切实防范交通运输债务风险,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