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 3.

3. 坚持公路、航道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用于公路、航道养护的部分,全额用于普通公路(含改建)、航道养护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返还的燃油税确保用于普通公路养护(不含改建)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