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和建造规范,积极推进新建船舶建设岸电受电设施,鼓励既有集装箱船、客滚船等客船改造岸电受电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引导现有码头增加或改建岸电设施。推进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船舶密集区建设岸电设施。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健全船舶使用岸电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和建造规范,积极推进新建船舶建设岸电受电设施,鼓励既有集装箱船、客滚船等客船改造岸电受电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引导现有码头增加或改建岸电设施。推进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船舶密集区建设岸电设施。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健全船舶使用岸电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优先使用岸电。